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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新规:优先选基药、国采、医保药品

时间:2021-04-02   来源: 浏览:

  4月1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慢性病特点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需制定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药品目录。值得关注的是,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应当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集采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8类药不得用于长处方
 
  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剂、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对于开具条件、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开长处方,《意见稿》明确,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远程医疗等途经在医联体内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长期处方用药目录中药品的配备,确保患者长期用药可及、稳定。
 
  此外,国家卫健委对长处方的开具与终止亦提出严格要求,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患者主动提出长期处方建议,并向患者说明使用长期处方的注意事项,并由其自愿选择是否使用。对于首次开具长处方,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
 
  原则上,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再次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开具。鼓励患者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
 
  对业界最为关注的如何制定长处方药品目录,国家卫健委明确:地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药品目录。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应当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基药、医保药品迎政策红利
 
  在业界看来,规范长期处方管理,可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合理用药。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出台政策探索慢病长处方落地。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这一政策的实施。去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长处方。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随后,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完善针对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处方管理政策。
 
  在大力推进慢病长处方政策下,各地相继进行探索试点。2020年7月,海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和海南省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试行)的通知》。该目录囊括了137个品种,并分为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慢阻肺、慢性肾脏等9个类别用药。在品种方面,纳入了多个国家集采品种、临床常用大品种以及一些新药。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接下来将有更多省市发布长处方药品目录。
 
  随着长处方政策铺开,其将与分级诊疗相辅佐,处方下沉加速。与此同时,按照长处方政策,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处方外流释放积极信号。在业界看来,长处方政策有利于增加药品使用的依从性,纳入长处方目录的药品将迎来增量预期,基药目录、医保目录药品,以及国家集采品种将优先享受这波市场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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