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网友“魏明言”在深圳论坛发帖表示,深圳市公立医院对慢性病患者限制开药,每次在14天药量内开药。他表示,自己有亲戚是帕金森病人,行走不便,动作迟缓颤抖,须常年服药,每次到医院开药要求多开药都遭到拒绝,原因是院方有规定,不准超出14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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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往往需要经常往返医院,对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不过这种情况在逐渐得到改善。3月24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需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等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医院可一次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这就意味着,与从前相比,大多数慢性病患者都可以减少为开药而跑医院的次数。
根据原卫生部2007年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这一规定就造成了上述“魏明言”的案例并非个例,甚至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2019年1月,东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中也提到,慢性病人虽然每次开的是同样的药,本来可以每次开足较长时间(如一到两个月)的量然后定期去复诊即可,但现在不得不每个星期跑一趟医院开药。
提案中写到,一些慢性病人为了能吃到可以报销的药,需要每个星期先跑社区卫生服务站,然后转到镇街卫生服务中心,再转诊到大医院挂号排队开药。然而大医院挂号轮候时间长,患者疲惫不堪,转诊到大医院后报销比例也会进一步降低。
“慢性病人本来身体就不好,如此周折对病情不利,而且有些病人行动不便,需要家人陪同,严重浪费了病人、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也大大挤占了本来就不足的优质医疗资源。”提案中这样描述到。
除患者报销等需求需要多次周转大医院外,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品类不齐全、部分常用品类缺失,很大一部分慢性病人所需服用的药物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无法全部开齐,这些慢性病人不得已,只能到大医院门诊开药。
国家卫健委在通知中还要求,各地需要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这些要求都会进一步减少患者的取药次数。
事实上,国家卫健委早已要求各省市开始推广长期处方服务的试点。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长处方服务,与之同期,各地先后启动试点,代表性地区包括上海、北京、深圳和浙江等。
同年,上海市人社局和卫生计生委(原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本市医保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社区自主规定可配长处方药品,处方期限1~2个月。
近年来,也有多省市陆续出台了各自的慢病管理通知。2020年7月7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海南省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和《海南省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试行)》,规定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
2020年9月,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完善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针对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处方药的参保人员实行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长处方管理。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