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医疗资讯网!
手机版

医疗救助“三加一减” 困难群众更有“医靠”

时间:2023-05-08   来源:网络 浏览:

       为持续改善和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今年1月1日起,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在参保、就医环节均可以享受救助,医疗救助实现了全方位托底保障。截至4月底,全市享受医疗救助7335人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3293.49万元,统筹基金支付2958.32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9.8%。
  参保资助范围“加”。扩大参保资助范围,除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外,将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参保资助范围。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98674人,参保率达到97.4%,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00%参保。
  医疗救助对象“加”。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除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外,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重病患者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限额“加”。基本医疗救助限额由原来不低于2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新增二次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程序申请通过后,给予二次救助。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年累计超过10000元的,按照50%比例给予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医疗救助流程“减”。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两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明细定期推送医保部门。充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实现省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一窗口”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提升结算服务便捷性。
  市医保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确保分类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等政策落地见效,织密织牢医疗保障兜底网,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真正实现困难群众有“医靠”。

×
妇幼保健
健康养生
两性健康
奇闻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