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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

时间:2023-03-02   来源:网络 浏览:

  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经济合理、方便可及的医药服务。

  《通知》要求,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促进价差公允合理,并统一采购周期;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低的品种,经充分竞争后形成新的中选价格。重点指导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江西牵头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广东牵头开展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省际联盟采购。省级药品集采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空白”品种集采,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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