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谈判药品落地涉及广大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对更好满足临床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3月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此次目录新增111个药品,绝大多数是5年内上市的新药,一批抗肿瘤、新冠治疗、罕见病治疗等急需药品被纳入新版目录,平均价格降幅达60.1%。据媒体报道,部分原本高达数万元一瓶的罕见病药品,经国家医保谈判降价,并叠加各地医保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甚至不足千元。
目前,全国各级医保系统均已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推进药品挂网采购、药品目录智能监控、相关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管理、信息系统调整等相关工作,多措并举,做细做实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落地,确保参保人能及时用上降价后的谈判药。
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医院配备谈判药的积极性
为了减轻医院的压力,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指导下,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医院配备谈判药的积极性,树立促进谈判药品落地的鲜明导向。一是加强协议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二是科学设定医保总额,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结构调整、支付标准变化以及实际用药量等因素,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做出合理调整,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范围。三是实行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种,及时根据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种的权重。
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结算工作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印发后,各省级医保部门将目录内谈判药品在本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督促指导有用药需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与药品企业签订协议,规范采购。同时,根据新版目录的品种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制定结算管理办法,做好政策衔接。
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
2021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升药品可及性。根据《指导意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
目前,各地在“双通道”管理实践过程中,通常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优先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部分地区还实行了分级分类管理,虽然从分类名称上有“单行支付”“双通道”“特殊管理”等不同说法,但本质上都是为其开辟了特殊的医保支付和经办管理通道。
加强监测指导,确保规范使用
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建立了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机制,组织各省份定期报送谈判药品的用量、费用和报销情况等数据,定期分析各地进展,以及落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各地通报,推动落地。此后,各地医保部门不断完善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新版医保目录落地后,各级医保部门会继续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评估。重点加强参保患者用药全流程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自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从改革前最长8年1次缩短至每年动态调整,累计将618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现行最新版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据官方预测,仅2022年的目录调整,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双重减负效应,在未来的两年内就可能为患者减负超过900亿元。
从罕见病到常见病,从有药可用到有药可选,新药越来越多,老药不断降价,随着医保目录年年调整,保障幅度越来越大,保障水平越来越高,患者负担越来越轻。今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也会如期开展,届时将有一批新的救急救命的好药被纳入医保。国家医保局将通过目录调整工作,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