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禁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基于代孕可能存在的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全球39个对生殖技术立法的国家中,27个禁止代孕,12个允许代孕。即使是允许代孕的国家,也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黄国宁提到,中国、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禁止代孕;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美国的部分州等非商业性质的代孕是被允许的;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国有完整的代孕产业,并且受到本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之前在泰国和印度出现的代孕乱象,也很快被这两个国家立法所限制,充分体现了对代孕伦理道德等的担忧,而立法限制代孕乱象。
黄国宁解释,代孕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也就是说让自己子宫成为受体,帮别人怀孕分娩新生儿的行为。
在我国,原国家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都明确提出,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2017年9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又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在我国禁止代孕技术开展是不存在争议的!
从源头制止代孕
“应当从源头进行制止,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代孕行为一定需要有专业医务工作者的参与,他们承担着促排卵、取卵手术、做B超等工作;二是特殊的设备和耗材售卖方监督。”黄国宁建议,医务人员应该有当医生的一种道德责任感,加强自我约束。同时在代孕过程中,特殊设备和耗材售卖方,必须售卖给有资质的生殖中心,而不应该卖给没有资质的机构。此外,对于随处可见的代孕服务的相关服务信息和广告等行为,应从法律上禁止。
2015年4月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成立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除对开展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等进行查处外,还明确要求网站禁止发布代孕服务相关信息,清理和屏蔽网站上有关代孕服务的相关信息等。
我国相关人类辅助生殖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等还明确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非法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及代孕行为的,将被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罚款;合法医疗机构但是开展限制性的执业活动,例如开展代孕活动、买卖胚胎的、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情况之一的将被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