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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299.5万家次,84888家次药店被罚

时间:2021-04-25   来源: 浏览:

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公布的《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报告(2020年)》,2020年各级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04.25万家次。

其中, 检查批发企业 4.75 万家次,发现存在违反药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企业 5855 家次,完成整改 6451 家次。检查零售企业299.5万家次,发现存在违反药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企业 8.49 万家次,完成整改9.18万家次。

梳理发现,在 84888 家次药品零售企业中,有6661家次药店被查处的原因是严重违反GSP,281家次原因是涉及假药,1949家次原因是涉及劣药,262家次原因是涉及无照经营,还有835家次涉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5类违法行为,严查重罚

对于严重违反GSP、零售假药、零售劣药、无照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5类违法行为,笔者重点提醒,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一旦涉及这些违法行为,都将被重罚。

1、严重违反GSP,最高可罚200万元: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零售假药,最低罚款150万元: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3、零售劣药,最低罚款10万元: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照经营,最低罚款150万元: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5、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最低罚款10万元: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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