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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DRGs改革遭遇“一闹就赔”?!

时间:2021-02-01   来源: 浏览:

面对“索要收费明细”怎么办?
 
  此案例中,陈先生从质疑收费合理性开始,从索要收费明细介入,确实让医院有点“懵”。从事件调查处理过程看,各方的态度值得注意,最后的结果当然很“不幸”。
 
  为什么让医院有点“懵”?因为医院已经履行了自己认为已经到位的告知义务并签署了书面知情告知书。而且一旦实行了DRG收付费,确实就不应该再提供患方所希望的收费明细(按项目收费),所以,当患方提出索要时,医院就觉得懵。
 
  消委会从自己角度提出:应该给消费者收费清单,明确患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这里的“收费清单”更多的是旧的按项目收费的清单,显然站位错了,不利于DRG收付费改革推进。我们可以想象,如果30个试点城市类似的“投诉”都被消委会这么处理,DRGs又怎么推进?2020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的医保改革又如何推进?况且,很多真投诉的,估计都是患者感觉收多了的,那么医院亏了的,又怎么办?
 
  当然,此事的处理结果显然是令人担忧的。而这种结果实际上与消委会不恰当的介入与站位有很大关系。
 
  关于推进DRGs的四点建议
 
  一是需要社会理解与配合。国家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DRG或DIP是从根本上兼顾各方利益,解决群众看病难与贵问题的最好办法,应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配合。正如福建省医保局所言,陈先生的案例也为相关部门提了个醒,DRG收付费改革作为医改“幼苗”,在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呵护。只有试点医院有效执行,群众深入理解,才能好心办成好事。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方式答疑解惑,畅通医患沟通渠道。
 
  二是必须坚定不移的按照淡化、减少、取消的思路解决按项目收费,从向消费者提供收费明细清单开始,不再要求试点医院按传统办法提供项目明细,消委会首先要改变。同时,建议国家不再管理医药价格,实施全面放开,将目前由医保局接手的医药价格定价权淡化。
 
  三是希望医保部门应该更加有为。推进DRGs是医保部门的主业,在出现类似陈先生投诉福州市第一医院的事件时,医保部门应该坚持“原则”,建立医疗纠纷调解部门,引入专家介入参与纠纷处理,对诊疗规范进行评审,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充分体现责任担当,坚决守住“底线”。
 
  四是希望医院管理应该更加精细。进一步建立适合于新的医保支付制度的医疗告知,完善内容、程序,讲究全面、及时。采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患者进行沟通,避免理解上的偏差带来的分歧,力戒DRG收费知情告知书过于简单、生硬,让消费者签了字就能全面准确理解其本意。
 
  总之,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任重道远,需要各方同心协力。但首先希望陈先生的事不再发生,即使有投诉,也别再从按DRG付费改为以项目收费,这种伤害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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