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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医药商业贿赂

时间:2021-02-01   来源: 浏览: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一度盛行,药价虚高备受社会诟病。相关部门也一直努力打击商业贿赂。
1月29日,一名医药经销商向记者表示,医药领域存在商业贿赂是公开的秘密,有其深层次原因。在国内,药品同质化严重,同一种药品,数十家、上百家甚至千余家药企生产,究竟哪家生产的药品物美价廉,医疗机构难以判断。市场经济条件下,竞品多,又难以判断药品疗效,医药企业靠费用包括广告费等形式抢夺市场,其中通过多种途径给医生、医疗机构回扣等等就成为药企选择之一。
记者发现,一直以来,很少有对医药领域的行贿者进行司法追责,医药领域的行贿多是因为受贿者案发,司法文书公布后,才得以被发现,媒体通过报道将之公之于众也是极少数,因此,公众对此知晓的也不多。受贿者被司法处理后,至于行贿者,几乎未见追责。
即便个别案例被媒体报道后,药企多采取声明“系员工个人行为,相关员工已经离职”等途径,实现药企与“出事”员工进行风险切割,以回应社会舆论。
那么,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所涉及的资金,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如何体现呢?
2018年8月,恒大研究院任泽平团队曾发布研究文章《揭开中国药企销售费畸高之谜》,文章提及,2014年一项调查显示,中国药企的销售费用主要有六大流向,即公关招标机构费用、公关医院相关负责人费用、医生回扣、医药代表提成、逃税洗钱(过票)成本、统方费用,其中,医生回扣占比达51.50%。
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资金隐藏于药企的销售费用中,通常以“学术推广”形式出现,少数以“差旅费”形式体现。由于商业贿赂资金无法开具发票,且涉及资金金额较大,隐藏于“市场推广费用”、“差旅费”较为方便。
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越来越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发力。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中纪委等相继发文,打击医药商业贿赂。
2020年9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此前,国家医保局在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医药企业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行为列入规范之中,这也将使得国内医药企业此前所惯用的在案发后声称是员工个人行为,或是通过使用CSO(合同销售方)转嫁风险等手段不再管用,医药企业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的失信行为在后续也将被一同视为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
法律人士表示,随着顶层制度设计日趋完善,医药购销过程中的回扣、虚开发票都将列入招采失信清单,这将对药企产生较大的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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